6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服务平台关于发布《武汉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到期续约或议价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四类品种的续约/议价办法。 国采、国谈、省采、联盟采品种:执行上级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延期品种:因医保变化未完成约定量的,可延长一个采购周期 续约品种:市场格局未发生变化的,以中选价续约 竞价或重新议价品种:流标、放弃续约、市场格局发生明显变化的、不能保障供应的纳入竞价,另外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的品种,将调整差比价 此前(今年4月23日),武汉市正式启动2021年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国家、省采品种以外,按照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市场竞争充分的原则,以上年度省采购平台药品交易金额和全市医疗机构实际使用金额为基础,以药品通用名统计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了金额靠前的51个品种纳入。从药品剂型上看,45个品种为注射剂,占比88.2%。从治疗领域看,涵盖免疫调节剂、心血管系统药物、全身用激素类针剂等。 2019年底,武汉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医保统筹区非过评药品集中采购。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全面推开之下,成为全国首个启动市级药品带量采购的城市。 首批列入武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的45种药品,主要为临床用量巨大的质子泵抑制剂(PPI),抗菌药等,此外,武汉更是启动了胰岛素专项带量议价的全国“第一谈”。经测算,中选药品2020年全年为市民节省药费8.45亿元。 2020年8月,武汉市对不适宜带量采购的30种重点监控药品进行集中议价,议价结果在湖北省范围内联动执行。据《武汉市网信办》报道,此次议价后,可减少药费支出达14.61亿元。 今年2月,武汉市承担实施的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29个注射剂品种中,共113个产品中选。与湖北省最低挂网价相比,中选价最高降幅达到96.24%,平均降幅为37.94%。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开展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期满的品种。 【带量采购到期品种分类】 (一)执行上级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品种: 截至执行期满,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品种已纳入国家集采、国家谈判、湖北省集中带量采购(含湖北省参与的多省联盟,以下简称省采)的品种,按国家、省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二)延期品种: 截至执行期满,因医保目录发生变化、药品适应症和临床用药规范调整、服务量减少、供应保障不及时等原因,在采购周期内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品种,原中选企业同意延期的可延长一个采购周期; 国家、省已经集采尚未执行的和已达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触发条件的品种,在国家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之前,继续延期执行武汉市带量采购结果。 (三)续约品种: 截至执行期满,已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品种竞争充分、价格合理,或市场格局没有发生变化的,按照国办发〔2021]2号文件“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的原则,纳入可续约品种范围。原中选企业同意续约的可按已中选价格续约。 (四)竞价或重新议价品种: 1.原带量采购流标且下一采购年度医疗机构上报了预采购量的品种纳入竞价; 2.原中选企业放弃延期和续约的品种纳入竞价; 3.原竞价不充分、市场格局发生明显变化、下年度预采购量明显增加的品种纳入竞价; 4.采购周期内不能保障供应的品种,停止续约,纳入竞价; 5.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的品种,差比价明显偏离正常范围的,在已中选品种范围内调整差比价; 若品种同时符合上述不同组别的情况或均不符合上述规则时,由联采办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其具体的分类归属。 【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下一采购周期同一质量组的预采购量,同一质量组有两家的,按照武汉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量分配办法》规则分量。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从当批次执行之日起,为期一年。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在采购周期内被纳入国采、国谈、省采,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此外,办法还指出,因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原因,在本执行期内,药品品种不能按时保障供应影响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医疗机构书面报告供应配送不及时超过3家(次)(含3家(次))的企业产品不再续约。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品种、医疗机构普遍反应药品疗效存在问题的品种不再续约。 所有品种在执行新的采购周期前,原中选企业需按原中选价格继续向医疗机构保障供应,此阶段发生品种供应不及时的按照供应不及时不良记录上报。
|